我从2008年7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但是开户日期是2008年9月16日,2008年7、8月是开户后与9月公积金一起补缴的。2009年3月我曾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个人查询单,并且拿着查询单咨询贷款事宜,当时工作人员说我7月份可以贷款。2009年6月我签房屋买卖合同时,与房主协商好等7月办理贷款。合同上写明:7月5日首付交齐,委托中介办理贷款。中介费(1%)、贷款服务费(600元)给了中介,定金5000元给了房主,有收据。我跟中介说过我从7月份开始缴公积金,中介没有问开户日期。现在咨询公积金贷款要开户满一年才行,请教:如果房主不愿意再等,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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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只是写2008年7月5日首付交齐,并没有写等贷款下来以后再交齐,那你就要想办法把钱(包括但不限于向朋友借款等方式)给交齐,否则就是你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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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只有先借款给房主一部分,看房主是否同意,等贷款后给其全款。否则,只有借款先给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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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法等到贷款下来,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诉讼能否的到全部款不好说。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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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履行合同,贷款之事并非由于你个人的原因造成迟延,你没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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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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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