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W。是有一家10W的工资追加40W资金注册的。有7个人一起合股,注册的时候只有4个小股东拿出了钱,加上原来公司的10W,总计18.5W,其余的都没拿钱。令验资的时候是有第二股东派人操作的,结果40验资完毕,又全部拿出了。一直挂在账上。
2.后来其他股东都走了,包括其中一个未出钱的股东,有7.5W没拿出来过,剩下3个股东,其中第二股东变大过那个占60%股份,原来的大股东变30%,还有就是我占10%,但是我换成了法人代表。
3.现在大股东跑了,拖欠了员工工资2个月没发,我作为法人代表,把公司的固定资产变卖了,发了一部分的工资,现在还欠一部分工资。现在股东都不出现,就我一个法人代表在出面。
我想问:
1,我这个法人代表在拖欠工资的事情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工资发不出的话,谁来发?
2,查出来要是抽逃注册资金,我现在要承担责任,当时银行的注册资金是转账支票拿出的,没有任何一个股东名字,是一个不认识的名字,
3,我想把公司注销,我想脱身,我该怎么做,
谢谢律师帮忙,很急,可以直接给我电话,或者我上门询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