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1996年在自己家门口建房,同年国土部门上门办理了土地证,几年后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规划部门至今未干涉过)。现在ZF应少部分村民要求,采取按统一规划,自拆自建,自己投资,在原有土地上拆除老房子建新房。ZF说1996年的虽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没规划证(规划证是确实没有,房产证是房子已经建设好后几年才办理的 。现在ZF说房产证是通过灰色通道得来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认定,将强制拆除,请问:1,我们的房产是否合法?2,能否强制拆除?
补充:1996年经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土地部门上门办理土地证,2004年基于既成事实,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同意颁发土地证,多年规划部门未干涉基础上,房产部门颁发了房产证
急急急呀急,ZF扬言将在近期动用武警等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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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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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建筑,在政府没有征收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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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