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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我朋友张某被一卡车撞伤,张某双腿骨折,身体多处撞伤并内出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已向法院起诉,张某家庭经济拮据,现已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律师,医疗费用无力支付,能否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呢?需要担保吗?

刑事行政
2009-06-18 10:31: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98条对先予执行应符合的条件做了规定: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同时明确了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否则将被驳回先予执行的申请。
    你朋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可以的
  • 如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担保。
  •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是可行的,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甚至不用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
  • 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也可以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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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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