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申请先予执行是否要担保,由仲裁庭决定。不过,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提供担保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另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