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人力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将我派遣到一家外企,3年. 今年5月也就是合同进行了16个月的时候,这家外企以岗位撤消为理由将我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给了我一份退回通知,同意了我的退回,但是仅仅过了2周,这家派遣公司又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离职证明给我,通知我6.1日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之后处于无工作状态,于6.12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派遣公司的做法是否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要求赔偿金的话,是按照我之前实际工作的12个月平均月收入/12来算的吗?我之前那家实际用工单位是4000一个月. 退回派遣单位后,无工作期间是按照上海最地工资来发的.会按照960/月来发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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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金是按照前12个月计算。无工作期间发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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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基数是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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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应当按照实际4000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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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做法违法,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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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