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个装修公司里的一名项目经理,当初进公司的时候交了一笔两万元的叫质量保证金的费用,以便能在公司承包工地,此公司在黄江镇,为总部在莞城的钜匠装饰公司和设计师张某合伙开的分公司,现在生意无以为继,想关门。当初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其中关于保证金的一个约定是这样说的:合同期满,无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将在结算完乙方最后一张工地结算单的贰年后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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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是距离最后一个工地结算还不足两年,但此公司此时就关门,那算不算公司撤销和提前解散,而我就可以提出终止协议,要求他立即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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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建议直接与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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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公司,总公司和张某各占一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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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分公司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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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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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是和谁签 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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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个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公司关闭可以视为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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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立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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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的约定无效,可随时要求归还。最好是在公司不关闭前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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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