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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关门预付款打水漂 法院判经营者返还预付款70万元

2019-09-1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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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经营者返还276位消费者预付款共计70多万元中国消费网讯美容院突然关门,276位女士索赔无门后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容院经营者退还276名消费者70多万元预付款

  美容院突然关门,276位女士索赔无门后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容院经营者退还276名消费者70多万元预付款。

  2009年6月20日,合肥市至爱某苑美容院的两家店突然关门停业,致使不少消费者手中的该美容院美容卡无法使用。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同年11月初,276名消费者将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及其经营者宋女士、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退还美容卡预付款。

  同年12月9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美容院突然关门是合作经营者办理转让时发生不和,引发劳资纠纷所致。法院了解到,2004年,北京的宋女士开设了个人独资的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2008年5月,宋女士与合肥的徐女士签订协议,共同经营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08年7月31日,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开业。2009年6月6日,两人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徐女士向宋女士支付转让费26万元,取得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独立自主经营权,已经售出的美容卡的后续服务由其负责。由于转让协议签订后,营业款全部抵为转让费而未留下员工工资,引起公司员工的不满,致使该公司两处经营场地无法经营,关门停业。

  庭审中宋女士辩称,消费者仅凭美容卡而提供不出收据,不能证明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2009年12月底,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卡上既然盖有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就应视作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有效凭证,故一审判令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退还消费者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如无偿付能力,由被告北京至爱某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承担偿付责任;宋女士和徐女士作为经营者应对此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至此,原告276名消费者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赔款共计70多万元。

  据悉,两被告对此不服,已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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