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5月在西安市博文路的双威温馨花园看中了一套房子,同年6月一日我同双威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并交付了20000元定金,由于当时该套房子价格未确定,双方在意向书上注明:暂定价格为2850/平方米,如房价变动后我不愿意购买则可无条件退款。 但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该套房子一直无法出售(也无法定下价格),所以2005年4月我在其他小区另购住房一套,在2005年5月我向双威房地产公司提出退还订金,并按开发商要求,提交了退房申请,开发商答应给我退还订金,但是直到2005年11月开发商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不给我退还购房订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