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拆迁后政府重批的,当时给的房子总面积的文件批文是"二户八人(二个儿子均是三口之家+老二口)几年后大儿子病故大儿媳带着女儿离家再婚,(当时没有分房)在1985年小儿子因女方提出离婚而离婚。在协议离婚的判决书上把三岁的儿子判给了男方(男方提出儿子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均有男方负责)女方走出家门。又于1995小儿子再婚。在1999年申办房产证时老父亲在没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把原本二户的房产归成一户并写上了老父亲自己的名字。现老二口都已八十多岁,为了百年后的财产问题老二口到公证处去进行了公证,把当时政府批给的房子总额的1/2给了孙子并在小儿子夫妇不知真情的情况下把公证书给了孙子的生母保管。另1/2的房子总额公证给了孙女。在这里要说明一点因老父亲一直欧打老母亲小儿子为了阻止老父亲的行为与老父亲造成不和,这种情况众所周知。在现在的这样情况下,属于小儿子夫妇原来的房子所有权现在还有吗?小儿子夫妇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