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申请劳动仲裁,让乙方补缴养老保险,劳动仲裁部门已裁定乙方要补缴甲方的保险费用,但乙方不服上诉法院,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而是劳动争议不予受理,请问这样劳动仲裁是否就失效了呢?那甲方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乙方就可以不补缴甲方的养老保险了吗? 本以为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不行,让甲方去找乙方协商,看乙方如何答复,如乙方不理采,再去找相关劳动部门反映,这样不是走了回头路了吗?法院不受理,就代表劳动仲裁失效了吗?到底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