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申请劳动仲裁,让乙方补缴养老保险,劳动仲裁部门已裁定乙方要补缴甲方的保险费用,但乙方不服上诉法院,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而是劳动争议不予受理,请问这样劳动仲裁是否就失效了呢?那甲方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乙方就可以不补缴甲方的养老保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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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劳动仲裁已作出裁定,那么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而是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有问题的。
【2】如果是这样可视为劳动仲裁已生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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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养老保险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依照劳动裁决为甲方补缴养老保险,如乙方不自觉履行,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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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