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中,我答辩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反诉,现在法院以重新组成合议庭,由原来的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我可以再提起反诉吗?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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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起;而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2、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已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3、因此,如果简易程序期间举证期限少于30天的,法院应当重新安排举证期限,你可在期限内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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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你可以另案起诉。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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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诉法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你可以提出反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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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再提起反诉了,只能在诉讼中就相关联的事项调解或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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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提,只有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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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诉,但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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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提反诉,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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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举证期限各法院规定不一致.象闵行法院,举证期限到第一次庭审时为止.但转为普通程序后,会补充给你一定期限的举证期.你可能在这段时间内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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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