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长期无故拖欠工资,不缴纳养老保险,于该日提出辞职.当时公司经理说让帮忙做下交接,我也完成了.协商说6月10日给我结算工资,可是没给结算这期间也不接电话,一直也没个说法,新公司也催促我下周去上班. 我该怎么做?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先去新公司上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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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解决的方法:委托律师给原单位发一份律师函,要求公司与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新公司那边你先去上班,过一个月后你就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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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已通知过公司。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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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可证明做过交接,可马上走。否则需留证据证明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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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立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需要写一份相应内容的辞职信以特快邮递的方式邮寄给公司或者找证人一同到公司交辞职信。公司签收后,即可辞职。之后,可依据此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具体细节问题不懂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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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