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即将解除劳动合同.昨天才知道竟然有两份合同,1.我个人与单位签定无定期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以货币形式.2.单位可以拖欠3个月以内的工资.(我并不知情,是单位所谓的工会代签的)请问大律师我现在应该适用哪份合同?谢谢苦恼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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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第二份应属于集体合同。两份合同均是有效合同。就你所说的冲突而言适用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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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适用第一份有你签字的合同。先通过襄樊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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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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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适用第一份有你签字的合同。先通过襄樊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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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