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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的问题是:我们单位是公益性免费公园,公园里有一块场地是出租给经营户们搞游乐项目的,这些经营户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公园本身有营业执照,上面载明的营业范围中有游乐项目经营这一块。公园在与这些经营户签订的场地出租协议中,规定了经营户租用公园场地搞游乐活动,如出现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现有一家经营户经营赛车的(赛车场四周设有围栏),一游客在游玩中,驾赛车由围栏门冲出撞伤了围栏外的另一游客。请问:(1)撞伤人的游客与该经营户在这起人身伤害中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2)我们公园对于这起伤害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要,那么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6-10 16:42: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驾车人是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户及公园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
    1、撞伤人的游客与经营户对受伤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之间经营户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你公园只是在经营户无力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时,你园就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 你提出问题涉及面较广,首先要确定该赛车场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撞伤人的游客是否是正常驾驶。其次,是你们公园对赛车场的管理有无过错。如果都得到肯定回答,那么,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受伤游客仍可将你们公园,经营者,撞伤人的游客告到法庭。具体责任如何分担,要以具体案情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