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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的问题是:我们单位是公益性免费公园,公园里有一块场地是出租给经营户们搞游乐项目的,这些经营户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公园本身有营业执照,上面载明的营业范围中有游乐项目经营这一块。公园在与这些经营户签订的场地出租协议中,规定了经营户租用公园场地搞游乐活动,如出现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现有一家经营户经营赛车的(赛车场四周设有围栏),一游客(16岁)在游玩中,驾赛车由围栏门冲出撞伤了围栏外路上的另一游客(10岁)。请问:(1)撞伤人的游客与该经营户在这起人身伤害中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2)我们公园对于这起伤害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要,那么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上述问题请您尽可能详细答复。拜托了!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11 1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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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