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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聘企业中层管理者岗位,在试用期过后,企业没有说明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的原因,也未辞退,而将劳动者留在企业办公室工作(劳动者由于生计原因,对企业的安排未提出异议)。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劳动者本人为企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没有任何过失。但企业向劳动者本人未说明工作调整的原因,再次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就此劳动者本人若辞职,并且要求企业经济赔偿。

合同纠纷
2009-06-08 23: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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