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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姑姑现在怀孕,向单位申请产假,产假归来姑姑发现她的全勤奖金没有了,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假期待遇给予员工法律上的待遇,姑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09-06-09 13:5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应发工资,但全勤奖等与公司特别规定有关的部分奖金是没有的
  •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产假。199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和1989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等问题作了规定:

    1、法定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生育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实行晚育者(即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还可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到婴儿一周岁。在哺乳假期间,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5、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jiaqidaiyu/14058.html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