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房屋转让的法律问题。我在02年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不想要,一同事说她买,以后她分房我再买她的。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于是她让我打了借条买了我的房。当时也没有任何别的金钱交易。两年后,我们签订了一个她起草的协议,协议上写着:我们放弃我们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她,并给我们两万转让费。本来想着与她换房购买,但协议上没有说换房一词。协议上只有一条写着:今后她分得住房我们有优先要购买她所分得的住房,购房价为房价加上两万元。此外还写了关于双方违约的规定:如果我违约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就得赔她三万块钱,同时赔她购房利息及装修费,如果她不想要我的房子就赔我三万块钱。现在她要分住房了,与她商量,她说两套房都不给我,她说连我毁约都不可能,你说我该咋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