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7000元。但实际公司每月仅支付本人工资2500元。。请问:本人每月领取2500元时的签字,仲裁已以此裁定为本人确认合同变更的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会支持仲裁的判决吗?我能拿回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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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仲裁时肯定没有聘请律师,事前一点准备没做。法院能否支持你关键在于你的仲裁庭上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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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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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按劳动合同的工作标准发工资,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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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按劳动合同的工作标准发工资,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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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按劳动合同的工作标准发工资,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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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按劳动合同的工作标准发工资,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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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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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主,你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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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啊,根据规定,单位不得单方面降薪,但是如果劳动者接受的,视为双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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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资时的签字并不表明对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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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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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