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分手了。
在我们相恋时,我向自己的父母借了3万元帮他还了贷款。他当时也写了借条并按了手印,可写的很模糊,只写了他借我们3万元整,口恐无评立具为证,也没有写还款时间(父母当时想等我们结婚了慢慢还),他的签名落款时间是2007年3月。
现在我们分手了,我的签条还受法律保护吗?
由于他暂时没钱,说2010年年底还我,2010年我的签条是否过期了?
他不给我利息,因为当时的签条也没注明利息问题,现在的我只能默认吗?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想重新让他给我写个欠条,应该怎么写?是欠条还是借条?
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帮我把父母的血汗钱要回来?
谢谢了……
-
如果借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且由其本人签字,你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不能要回,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回借款。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从你主张要款开始,法律只保护2年。写借条,写现在的日期。可以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比照银行利率计息。
-
如果借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且由其本人签字,你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不能要回,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回借款。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从你主张要款开始,法律只保护2年。写借条,写现在的日期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