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处老房子院里还带有块园地以前种了些蔬菜和树,此房子宅基地在90年左右被人侵占盖上房子。这房子在93年拆迁,我们向对方索要赔偿对方未给,因为是亲戚关系就没再要。现在那已成了商业楼了。
但对方在05年时又在园地处盖房还把我家仅剩的一棵树给伐了。在他们盖房时我们去阻止过,但他们在夜里又把房子盖起来了。经村支部协调,对方同意给5000元赔偿,对方回家拿钱跟家人一商量又拒不给补偿了,于是我们决定拆迁时再要回属于我们的土地费。今年6月份这块土地也拆迁了,对方不给属于我们的土地费,我们起诉了他,于8月7日开庭,我们提交了51年的房产证,对方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并且承认是我们的土地,但说土地荒废20年我们不盖就没有使用权了。 10月21日法院下判决书--因证据不足(缺少人证)驳回我们的诉状。11月7日我们拿到判决书。
-
可以要求赔偿地上附着物的损失 其他的 难
-
建议你带有关材料咨询律师,,,满意按采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