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在夜市摊吃饭的时候和别人发生口角,被对方三人给打了。他们还追了我老公很远,一直到我们居住的小区门口。他们还扬言见他一次打他一次。我老公很生气就回家打电话叫了几个同事,他还呆了一把水果刀。想去吓吓对方。我老公赶到夜市摊的时候,对方几人还没走。看见我老公带人去了,也打电话叫人去了,他们也有带钢筋的。他们刚打起来就被警察给呆起来。他们都没有人员受伤。他们都被刑事拘留了,可过了30天对方几人和我老公的同事都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给放了。可他们一开始都是以刑事拘留而且他们实际是拘留了30天。而我老公在第37天得晚上8点给逮捕了。在1月份以聚众斗殴罪判刑3年,我 觉得我老公好冤啊。为什么双方打架,只有我老公一人被判刑?起因也是由对方引起的,他们为什么都没事,而以行政处分把他们都释放了。像他这案件又不是什么疑难案件重大案件还要等到第37天吗而且还是晚上八点下的逮捕?再说了聚众斗殴案不应仅追究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我老公这案件恰恰只有我老公一人被判刑了?合理吗?我觉这案件中有好多疑问?我老公是在苏州判的。请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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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09年1月被判刑三年,你是何时收到判决书的?你上诉了吗?何时上诉的?判决书是如何认定的?是在苏州打的架吗?你没把这些问题讲清楚。
2、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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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是没错的,但是否应当判三年,要根据具体情节了.根据你说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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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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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判决可以上诉。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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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诉了吗?应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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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