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12月到2008年2月在一家私营公司办公室工作,该公司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也不购买任何保险,也不按公家规定每周双休,而是每周只休息一天,节假日也一样,还要安排值班,但不发任何的加班工资。每月工资是发的现金,也没有什么工资条。我于2008年1月到医院检查出怀孕,2月就离开公司,同年9月剖腹产下一儿。现在我想起诉该公司讨要我生小孩的全部费用(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但我现在并没有在该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明,想问证据的取得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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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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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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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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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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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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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证人,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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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