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7年,前5年公司没缴五金。从2007年才开始缴五金至今。
2009年公司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是3年,合同书上写的工资是960圆,实际工资是3000圆。
公司今年辞退员工不开除,让你待岗,每天培训,跑步时间一长,你自己受不了就辞工走人。
我想问一下,假设那天我不干,能让公司陪我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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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主张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金的补缴请求就比较困难了,因2007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理论上你已经知道公司侵害了你的权利,但你没有在时效期间内主张,一般法院、仲裁机构都不太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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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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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