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南昌)给一个客户(**学院毕业,宁夏人)代办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业务。可是我们办好后,扫描给对方看,对方却说要先问当地教育局,看能不能用,才给付款。现已过去五天,可她却说教育局不承认报到证证明,不能付款给我们。但事前在QQ上和电话里都说过办理的流程,也事先声明过报到证遗失一年后只能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代办的费用也说好了,一共是580元。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也先替对方垫付了登报费用和去**江学院办事的车旅费,还花去了我们三天的时间。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有QQ上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她在我们网站上留言的相关回复。因网站是我弟弟办理的,他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寒假期间创办的。现在他去外地上班了,就将网站交给我管理。我不想将事情闹大,毕竟我们是创业不久的。但是我又不想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我应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