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结婚2年,在上海有一处房产和一个小公司。两人不和想离婚,女方想要房产的一半。
具体情况是:5年前我弟在银行贷款习了一套房子,在我们家要了30万,女方家出了10万付了首付,但是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卖了,扣除余下要还的房贷,女方提出要分一半,可是我们家的钱,他两人还没还上,这该怎么处理。
另外,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女方一直未能出去工作,房贷都是我弟还,因为还房贷还致使我弟的小公司欠了别人6万余元的货款。
我母亲已去世,父亲还有病,以前借给他们的钱要用来养老。他们的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还请专家律师来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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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30万或者10万是赠与给他们俩的那么就是借款要偿还,最好在他们离婚前要,债务由他们的共同拆产还,6万元如果可以证明用来还房款,也可以要求用共同财产还。或者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半。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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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和10万,都可以看成借款,可以要求返还!然后剩下的钱两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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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卖了后,先还欠款30万和10万和6万贷款,然后余下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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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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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出卖后,应当先还欠款30万和10万和6万贷款,然后余下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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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是取证,你们要取证证明你弟弟的借款和婚前个人财产等情况。房子产权虽然应当归两人共有,但婚前支付的房款部分应当归各自所有,婚后借款也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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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