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天津一个工地的两个工人在上班时间因开玩笑打闹,一个工人把另外一个工人推下梯子摔伤了腿!两个工人怕管理人员知道是打闹造成的就隐瞒了事情的经过!当事情过了两个月后!工程快完工了我们现场管理人员经人举报这个人是打闹的时候摔伤的!后经询问他本人他也承认了是打闹摔伤的!并给我们写下了事情发生的过程!也签了字!但他认为他的伤就是打闹也是算工伤!因为我住的地方挨着医院!当时就把他接到北京给他治疗!现在治疗好了!他听小区的一些老太太说那个那个干什么活的时候摔伤赔了几十万!他现在就赖在我住的地方不走了,说他一年工资最少赚三万 他53岁 至少干到60岁退休也。现在要我们赔给他21万不是他就不走!.现在我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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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他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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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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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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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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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因为工作而受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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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原因,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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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打闹受伤不算工伤, 可以让他们自己去申报,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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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