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8日 我从王先生那里接两间转租门面房 双方达成协议共支付23000元房屋转让费其中包括4000房屋押金 两个月房租2800 以及店内设备14200 当时房东也口头答应 但当我装修房屋时 房东不同意我们的转让 要我加房租且另掏房屋押金 [王先生和房东签四年租房合同 房租一年一交 其共用十个月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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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租在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他有权收回房屋;
3、本案重点: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事实,口头协议很难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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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权解除其与王先生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要求王先生返还你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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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转租给你必须经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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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