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同一单位.我2003年离婚时对一套夫妻共有的房改房以协议形式进行了处理.在离婚协议中用文字表述了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过户.也未按协议进行正式财产处分.当时房子的产权证还在单位里,我们都没见过.2005年8月前夫在我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已将产权过户到他一人名下后,又将此房退还给了单位.现在单位对我是否能认定已退房说法不一.请问:我前夫一人办理产权过户是否违规?我是否可以同样享受无房待遇,我应如何取得无房补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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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书面协议,你前夫过户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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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夫侵权,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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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