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一个小城市,于今年9月看了一套房子,均价3146一平方.当时没有买但交了15000元定金,准备于12月20号去交余款.并且签定了房屋定购协议单,现在情况不太好,不想买了,我想问这种协议单有什么法律效应,我可以撤消吗 .可以拿回我的15000元钱吗?定单上写如果12月20号不去交余款钱是不退的,开发商如果在20号前买了的话退我2倍定金,还有一条写此定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抵触部分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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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约15000元定金卖方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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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没有预售证,你可以要求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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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买定金不退,他不卖给你则退你2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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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