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本是一所本科院校的教师,04-07年攻读在职研究生,获取学位后,单位报销部分费用。08年,考取博士研究生,单位以我违反规定(硕士毕业满三年,经允许可报考博士)为由拒绝调档。我提出辞职,并愿意3倍返还硕士期给报销的费用,但辞职也不给档案。我不得不和单位签订协议“交N万元作为抵押,将档案借给我,毕业后回去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停发,毕业后不补。在我毕业后5年内,我爱人不能调离(同一个单位)。”最后经协商先交N/2万元(已经超过硕士期间学校给报销费用的3倍),余款如一年内不能交齐则从我爱人工资中扣。现单位催缴余款,但我爱人的工资维持家用都有困难,别提交钱给单位。
我想问:(1)剩余款项能不交么
(2)我爱人有没有权力拒绝单位扣他的工资
(3)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么
(4)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愿意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