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7月7日,我在修理厂房时不慎跌落导致受伤,后经治疗留下伤残,定位九级,和厂方协商赔款事宜无果,后经起诉至泰安市初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胜诉,判决赔付我各项费用约46800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我胜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厂房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申请过两次了。后经咨询法院执行庭长说该企业因为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让我申请财产清算。。。
备注:该企业是有三人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在上班期间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现在该企业原来三个股东其中法人和另外一名副经理(股东之一)成立了另外的公司,第三个股东以转让了股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