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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通过中介签订合同 约定4月3日首付并共同送件(完成) 约定5月8日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给卖方,实际支付5月26日,期间多次催促中介,回复说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不可抗力,卖方称贷款手续齐全,不承担责任 约定一方违约付另一方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请教没有按期付款,谁的责任?卖方应向中介还是向买方提出滞纳金要求? 补充: 1 买卖合同是中介公司的范本,约定日期和条款都是公司写好的,最后三方签字有效,后买方把贷款所需材料给中介,到银行贷款,据说银行没有批,换了一家,批了,但时间拖延了12天,买方说“我贷款材料不缺,责任不在我” 2 中介有没有责任,我应该找中介还是买方,因为贷款过程我不参与,不知道中间环节、发生事情、谁说的对 3 合同是中介写的,作为专业公司,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办不下贷款是中介违约还是买方,只约定买方不能按期付款和卖方不能按期交房可追究滞纳金,可见中介是比客户精明,那么这样的合同有没有空子,即如果中介工作人员疏忽或业务不精,导致下款延迟,最后违约的还是买方,他当然不服,因为普通购房者是不熟悉这些贷款程序的,他委托中介并支付佣金,按中介要求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合同纠纷
2009-05-31 0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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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