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对方电话中发生了不愉快,A的朋友B打电话给对方评理,又发生了争吵,对方电话扬言要砍B(对方说找到B要砍死B0,B当时害怕就拿了一把菜刀防卫(路上壮胆)。B回家的路上,对方3人找到了B,上来将B打晕(B头部5刀,失血性休克)。事发后警察找到B,说B也给对方造成轻伤(2人),B当时已经处于头晕状态,根本不知道自己当时有没砍对方。而警察很偏袒对方,说是B先动手的(B并不认识对方3个人)现场取证留下的刀是B的(经刀主确认不是B拿自己家的),而对方死咬是B先砍对方的,还找人去做伪证。经调节未果要上法院。请问B该如何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先砍对方?法院将此事列为聚纵斗殴,B是不是也属于此呢?如果列为此,B该将如何申述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