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产商把本人楼下的储藏间卖给其他业主,本人居二楼,储藏间在本人楼下一楼,业主在此间房开设废品收购点,无房产权无营业执照,请问能否以伤害第三人名义,申请撤消其和房产商的买卖合同?或者还有其他办法?此业主强调储藏间只是用来放废品,收完后再统一运走,没有在现场收售废品,不算废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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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目前登记在谁名下?查过伐?一般公共设施是小区业主共有,你们小区成立业委会吗?可以由其出面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不得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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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是公共产权,房产商无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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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应属于业主共有。 即使是自己的产权房,使用不当影响他人权益,也可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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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此房间是否有产权证来确定,如果没有产权证,则此买卖无效,如果有产权证,则其经商需要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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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