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200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于2007年3月交付使用,经装修后,于2007年6月搬入居住。2007年11月10日卧室的暖气漏水,木地板被水泡变形。此后,分别找到小区物业、开发商等要求维修,但几方人员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我家暖气至今为止一直不能开启使用。由于暖气无法开启房屋去年冬天也无法居住,但热力公司要收取我全年的采暖费。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应该自己维修吗?我自己修了以后,他们不承认怎么办?产生的维修费,更换木地板的费用和采暖费该向谁索赔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