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接到**打来的电话称我名下的小灵通2007年10月欠费停机,累计欠费175多元。
说明如下:
1、这个号码不是我本人办理的,也未经过我的同意。
2、我的身份证从未丢失,也未借与他人使用过。
3、**协议上规定本人办理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问题如下:
1、我是否该为**的失误埋单,如此失误的工作给我造成信誉上的伤害怎么办(现在拖欠话费已作为信用评判标准之一)?
2、我能否请**提供当时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表格,复印件,相关签字等),若***不肯提供或提供不出怎么办?
3、真相查清之前,我不交欠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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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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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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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造了一个身份证的情况之下,你也不会埋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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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