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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四年多了,没有孩子。现在感觉两个人没有办法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了,想离婚。 我们有共同的房子,市场价值17万,我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其中还有4万贷款没还清,用的是我的公积金(我负责还这4万,也就是所有财产对半分了),离婚后房子归我,我要付给丈夫6.5万。 请问这钱应该在什么时候给他,如何给他?另外离婚以后,这房子还需要再去公证在我名下吗?需要什么手续?大约多少费用? 麻烦您回答得详细一点,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5-26 2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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