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四年多了,没有孩子。现在感觉两个人没有办法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了,想离婚。
我们有共同的房子,市场价值17万,我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其中还有4万贷款没还清,用的是我的公积金(我负责还这4万,也就是所有财产对半分了),离婚后房子归我,我要付给丈夫6.5万。
请问这钱应该在什么时候给他,如何给他?另外离婚以后,这房子还需要再去公证在我名下吗?需要什么手续?大约多少费用?
麻烦您回答得详细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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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姐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可以协商,法律不强制;
2、共有人栏如果没你丈夫的名字,就不用了,如有,则需办理变更就行,不用公证。
3、具体程序和费用你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即可,不过户不交契税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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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离婚后给他,房子需要过户的你的名下,具体的费用你可以去房产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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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还想怎么详细,要详细请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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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啊。具体费用,可以去当地房产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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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