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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1986年以前还有个环节:1981年我们盖了一处住房,3年后,村里规划,此房在规划的路中间。他们动员我父亲拆迁,以我有2个儿子为由,批给我们2位宅基地,没有任何拆迁费。这就是我们现在房子的来历。我不明白,村委做出的决定是在1986年,我1990年若是考不上大学,自然我会在另一处盖房,也不违法。难道我考上学,批给我的宅基地就没有了?村委既然批给我2处宅基地,几年后又要收回这是不是矛盾?我想进入法律程序。麻烦您详细的给讲一讲。谢谢!

经济相关
2004-11-10 1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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