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结婚十几年了。夫妻俩在六七年前出国。现家中土地被征,有安置房。现房子已建成并有两个套房。但男方母亲装房子分别登在她女儿与儿子(就是我朋友的老公)名下,并无我朋友的名子。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夫妻以后关系不好。出现离婚。那这个房子如何分割。。。。另外他母亲的作法在程序上正常吗。。。因为我觉得房财证必须要有他们夫妻俩的结婚证与签字才行的啊!!!
麻烦你们在万忙中将我的问题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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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记了你朋友老公的名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日后如果发生离婚,你朋友还是有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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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记为她丈夫名,则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登记其他人,则以后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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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户口或有承包地在男方这里吗?如是,则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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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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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你朋友老公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朋友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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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你朋友的老公名下是一样的,该房还是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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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你朋友丈夫名下的话,在夫妻存续期间属共同财产。若以后离婚,可行使权利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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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