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让接受过一位朋友的美容院(有转让合同),谁知被她骗了,物业费一直没有缴纳,从而影响我的正常经营。我现在已关门,但想询问是否可以追究其转让违约“合同中有写要缴纳转让前的物业费,如不交,按违约算”,违约金为2万,请问可以讨要违约金吗?是07年的事。
还有,如果双方调解不好,我可以要求法院仲裁吗?或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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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违约金多少还要看合同是怎么订的,是否过高还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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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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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知晓物业费欠缴之日起2年内可主张该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如果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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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合同中有写要缴纳转让前的物业费,如不交,按违约算”你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仲裁。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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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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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