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健身房上班的一群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每个月十五号领上个月的工资,我于5月十六号离开了健身房,离开时,健身房负责人说二十号再给我结算四月和五月的工资,后来又推到二十一号,可后来等来的消息是那个负责人跑了,我们所有的员工都没有领到工资.现在说下那个负责人和这个健身房的关系,以前是那个健身房请来的经理,后来听说他把那个健身房承包了,他跑了后,本来的老板又回来主持工作了,像这种情况,我们的工资是不是应该让健身房本来的老板给我们补发呢? 像我们这种在出事之前辞职的,应不应该找老板补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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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承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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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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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