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在深圳公司的工龄按<<劳动法>>规定补偿,但要过东莞后,再在你的月工资中予以小部分慢慢补偿,直至补偿完毕为止(即深圳的工龄补偿不能一次全补偿完).
以上是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个别管理人员的基本征询.
麻烦帮我解决一下以下问题:
1.在<<劳动法>>中是否有严格的要求,即必须结算完后公司方可搬迁?
2.如不愿意跟公司过去,且个别人签订的是;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或距劳动合同合同结束期未到的.公司是否仍应按劳动法作出补偿?
3.现新进有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只签到今年10月份,到时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不续签?以此作为不补偿理由,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们公司员工800多人,现在都在议论纷纷,
1.担心如愿意过东莞,到时如出现补偿的纠纷,到时投路无门,是找东莞劳动局还是找深圳劳动局呢?
2.如不愿意过去,公司采取变相的迫压方式对待将如何处理(如公司整体搬迁到东莞,但深圳的公司却保留有一个空的框架,那么深圳公司的员工只能干着急,到时就会无奈选择自离,公司就可以不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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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只对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补偿。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去东莞,最好请律师策划并涉及方案,然后与公司协商补偿的事宜。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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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你可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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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深圳市外,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不去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工龄补偿.
龙岗周律师(前法官、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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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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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深圳市外,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不去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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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