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我方为被告方,一审二审均判决我方胜诉,原告方也已根据判决赔偿我方损失.去年7月,原告方抗诉至检察院,我方于今年二月二十九收到检察院发放的民事抗诉书,但抗诉书上标志日期为去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我方心存疑惑:1.为何签发日期已超过二月,我方才收到抗诉书(不存在邮政传递缓误,信封标志是今年二月二十八寄出)2.民事抗诉书是通过挂号信形式传递到我方,除此民事抗诉书并无附带法院的传票或议付通知书.据此,对于此封抗诉书真实性存在疑惑,但又不可小觑,站在我方角度,应该如何应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