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据您的陈述,若无两证尤其是房产证,无论是否有转让合同,且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最终都无法保障您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理由:
其一,据《物权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您只有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您才是法律所承认的房屋所有权人。
其二,你们签订的所谓转让合同,不能表明这房子就是你的了。仅能表明,房主同意以一定的价款卖于您,您的义务式付款,房主的义务是交房并转让所有权,而所有权转让的标志就是过户。因此,当您将钱给他说明你依约履行了义务,而他未将放交给你说明他违约,您只能要他承担违约责任,他若以更高的价钱有卖与他人,以高出之价格赔你违约金就可了事,您最终不还是得不到房屋吗。
其三,该房是期房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购得,因此,这个转让合同从性质上讲,是个购房资格转让合同,而非房屋转让合同。因交款手续均得以别人名义,很难保证过于你名下。
其四,即使房屋存在,房主现在都无房产证既不是所有权人,就谈不上将所有权转让给您。因此也是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