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没有去房管局查过,在付了大半房款后才得知此房在之前因原房主欠人钱,被人查封了,我们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显然无法过户。现原房主已躲起来,找不到人,我去年9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原房主返还我交付的房款,但原房主至今未还,我们申请执行,现在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给付其余房款把这个房子买下来,法院说非要找到原房主,但那是不可能靠我们个人找得到的。最后法院要拍卖房子。
我想请问一下,原房主不只欠我们两个查封债权人的钱(我们两个债权人查封的价值已经超过了房屋市场价),另外原房主还有其他欠款,但其他债主暂时没有提起诉讼,如果在拍卖掉这个房子之前其他债主提起诉讼后还可以申请到财产保全或者对这套房产价格进行分割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