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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04月15日知道自己怀孕的(当时怀孕一个多月),由于身体不适在09年5月13日由单位同事送我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诊断先兆流产)医生建议回家休息。公司负责人随后告诉我由于公司现在不忙先回家安胎,有什么事再找我,我同意了。在09年5月20日我认为我的身体状况很好就回单位上班了(单位负责人不知道我去上班),上午10点左右接道负责人电话,她很诧异我来上班随后又告诉我由于公司现在不忙先回家安胎,等我生完孩子后我们再联系,工作先交接给其他同事处理,随后我把手头工作处理完便离开了单位。09年5月22日单位负责人以短信的方式告诉我这个月按全月工资发放,下个月保险就不在管了,希望我理解她。当然我也希望她理解我。 问题补充:我和单位是有劳动合同的从2007年10月01日至2009年09月30日

民事相关
2009-05-24 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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