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外企公司上班两年,新来的女经理因为我学历只有中专程度特别针对我,其他人向她请假很轻松的答应,我出邮件只向她半天假期,不仅不批,视我请假为旷工,而且还发警告信给我,然后想开除我,她这样做合法吗?须急复,谢谢各位律师们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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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请假如果没有被批准,你就没有去上班,除非你有正当理由,否则可以算旷工。
至于你是否可以维权,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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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参考《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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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道用哪条条例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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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公司是否同意属于合理性问题,不属于合法性问题;如果请假未批而不上班可以视为旷工,但在此种情形下开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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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半天就开除,显然理由不充分,不合法,如付诸行动,请联系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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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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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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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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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